一、委托業務受理
1、市場部負責受理客戶的委托業務,根據業務價格,執行《要求、標書和合同管理程序》,簽訂協議或者合同。自協議或者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開展委托業務工作。
二、委托業務方案制訂
1、技術中心依據委托協議或者合同要求,制訂相應的檢驗檢測方案或者技術服務方案:
2、技術負責人負責對委托業務方案的審核,確認是否滿足合同或者協議的相關要求。
3、總經理負責對委托業務方案的審批。
三、 委托業務實施
1、檢驗部按照批準的委托業務方案要求,指派符合人員參與委托業務,并填寫相應的原始記錄。
2、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處理委托業務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
3、檢驗檢測責任師協助組織解決日常檢驗檢測技術問題并指導檢驗檢測人員的工作。
4、質量負責人負責對現場委托業務質量進行抽查監督。
四、 委托業務檢驗檢測報告或技術服務報告的出具
1、檢驗檢測人員負責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或技術服務報告的出具。
2、報告授權審核人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技術服務報告審核。
3、總經理或報告授權簽發人負責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技術服務報告批準。
4、綜合管理部負責檢驗檢測報告或技術服務報告打印、蓋章、發放、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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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梯技術服務委托協議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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